來源:紹興市公安局 作者:袍江分局
一、以傳播病毒為名搶劫案件
去年,在深圳市羅湖區(qū)羅湖口岸、沿河南路一帶出現(xiàn)犯罪分子持裝有紅色液體,聲稱有愛滋病毒或其他病毒的針筒實施搶劫的案件。該類搶劫案件的案發(fā)時間以早上6時至12時和晚上7時至12時兩個時段居多,多為1至3人的團伙糾合作案。犯罪分子往往扮作拉客仔,對單獨行走的外地人,以介紹廉價出租車為名,誘騙其上出租車或預先備好的車輛。事主上車后,犯罪分子即拿出針筒,聲稱針筒內(nèi)有愛滋病或其他病毒,威逼事主交出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手機等物品。
二、色誘麻醉搶劫案件
這類案件發(fā)案地集中在娛樂場所、電影院、投影廳等地點,類型如下:一是男性消費者力較為集中的的士高、歌舞廳、酒店、咖啡廳等場所,犯罪分子多為2至3人互相配合作案,趁事主不注意,將藥物迅速放入酒、茶或飲料中,待事主昏迷后,將其隨身攜帶的物品洗劫一空。二是“打工仔”喜歡消遣的電影院、投影廳等地點,犯罪分子多為女性單獨作案,將預先注入藥物的飲料送給事主,待事主喝后昏迷,即將其身上財物搶走。三是非法營運的汽車上,犯罪分子多為一女數(shù)男共同作案,與在電影院、投影廳作案手法相似,待事主昏迷后將其汽車搶走。
三、綁架勒索從事色情服務女性案件
此類案件的演變已具備集團性、多發(fā)性、系列性和暴力性的特點。犯罪分子除綁架勒索外,往往還伴有搶劫、強奸、輪奸、傷害甚至“撕票”等惡性犯罪,嚴重威脅事主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危及社會治安穩(wěn)定。這類案件的犯罪分子以男性為主,每次作案人數(shù)為1至4人,以洗頭、消費為名前往發(fā)廊、歌舞廳、夜總會,伺機物色發(fā)廊“洗頭妹”或娛樂場所 “三陪女”為作案對象。犯罪分子常利用各種手段與事主拉近關系,博取她們信任,然后將其騙至預先準備好的出租屋實施搶劫、強奸、輪奸甚至殺人,并向其家屬進行勒索。
四、以送郵件、送禮為名搶劫案件
此類案件發(fā)案集中在白天,以2至5人的團伙作案為主。犯罪分子在探明房內(nèi)只有婦女或老人后,便慌稱是郵遞員要送郵件、送禮給事主,騙取事主將門打開,迅速沖入房間制服事主,用繩子捆綁其手腳,用膠紙封嘴,之后在房內(nèi)大肆搜掠,搶走現(xiàn)金、首飾、手機等財物,有時還對事主進行強奸甚至殺害,然后逃離現(xiàn)場。
五、穿著特殊服裝搶劫案件
去年深圳市羅湖、福田、南山區(qū)先后發(fā)生4起犯罪分子穿著學生服或圣誕老人服,持刀、槍搶劫行人、餐廳的案件。此類案件以團伙作案居多,每次作案2至3人,其中1至2人穿學生服或圣誕老人服,不易引起人們的注意。犯罪分子多在繁華街道物色作案對象,然后迅速上前將其包圍,用刀、棍威脅,搶走事主隨身攜帶的手機、現(xiàn)金等財物。在快餐店作案的,多選擇凌晨時分,趁店內(nèi)沒有顧客,用刀、槍威嚇工作人員,逼使他們打開保險柜,搶走柜中現(xiàn)金。
六、以網(wǎng)友見面為名搶劫案件
犯罪分子先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與事主結(jié)成網(wǎng)友,在博得信任后,約事主到旅館、出租屋、酒吧等地見面,伺機實施搶劫。團伙作案的,犯罪分子大多將事主約到旅館、出租屋等地點合力將事主制服,搶走其身上所攜帶的財物。單人作案的,犯罪分子一般將事主約到旅館、酒吧、餐廳等地,趁事主不注意將迷昏藥放入事主飲料中,待事主昏迷后,搶走其身上所有財物,甚至引發(fā)殺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