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某旅行社一導游遭遇一件煩心事:她帶團在泰國游玩期間,團內(nèi)一游客稱自己急用現(xiàn)金,并表示回國后立馬歸還,楊女士于是給這名游客借了兩萬多泰銖(折合人民幣5000多元)。沒想到這名游客回國下飛機后不見了蹤影,楊女士好心借出去的錢難以收回。
11月29日,楊女士帶團從南寧飛往泰國,開始為期6天的旅行。該旅行團團友來自全國各地,最遠的游客來自東北。
12月2日晚上,在泰國芭提雅一家酒店的大堂內(nèi),旅行團內(nèi)一名東北游客向楊女士表示,身上所帶的泰銖用完了,希望楊女士能借他一些泰銖供他消費,并承諾回國后立即折算成人民幣還錢。
“旅行期間,游客向?qū)в谓桢X周轉(zhuǎn),在業(yè)內(nèi)來說是常見的事!睏钆勘硎,該游客名叫趙某,在旅行團里,趙某談吐得體,衣著也比較講究。楊女士便沒有多想,將隨身帶的的兩萬多泰銖全部借給了趙某。
12月4日,該旅行團結(jié)束在泰國的6日游,航班在當晚11時許降落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
“沒想到一下飛機,他就失蹤了!”楊女士說,本來行程還包含當晚在南寧市區(qū)的住宿。沒想到所有人集合后,趙某卻不知所終。楊女士撥打趙某的電話均無人接聽,在微信上發(fā)消息也不見回復。隨后,楊女士的電話被對方放進了黑名單。
事情發(fā)生后,旅行團的不少游客也為楊女士抱不平,紛紛幫忙撥打趙某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無奈之下,楊女士在機場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答復楊女士,此事涉及經(jīng)濟糾紛,建議楊女士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對此,廣西東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德明表示,根據(jù)楊女士所述,由于不能確認該游客是否多次有類似行為,所以暫不能定性為詐騙,此事的性質(zhì)歸屬民間借貸糾紛更為合理,警方不受理也有法可依。李德明表示,由于楊女士在借款過程中沒有留下借條等證據(jù),可能需要在事發(fā)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維權(quán)成本較高。
李德明建議,導游外出帶團時,與團友涉及金錢上來往,切記要留下借條等證據(jù),以便發(fā)生意外時能更好維護自身權(quán)益。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安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