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我市公布了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鑒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仍然執(zhí)行上年標準。
其中,單位職工的月最低繳存額分別為單位和個人各209元;個人托管繳存職工的月最低繳存額為670元。全市繳存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均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最高各為12%,最低各為5%。調整后的月繳存額從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各單位可以在調整月繳存額的同時,對2020年1至6月住房公積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
“我市公積金繳存額基本一年一調,是以前一年的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調整時間大約在每年的六七月份!笔泄e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市從2007年起開始逐步規(guī)范公積金繳存額,目的也是讓公積金繳存工作更加合法合規(guī)與公平公正。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公積金繳存額的調整寬限為當年度,因今年仍然執(zhí)行去年的最低繳存額標準,照理在去年12月31日前就該調整到最低繳存額以上。如果現(xiàn)在仍未達到最低繳存額的,那么需按新標準重新繳滿6個月才能辦公積金貸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yè),在與單位職工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可自主選擇按5%的比例繳存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其中,申請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在6月30日前已經按照階段性支持政策規(guī)定申請緩繳的企業(yè),原則應在7月1日起恢復正常繳存,并補繳欠繳部分住房公積金,否則,所在單位職工將無法正常辦理貸款。”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因經營困難,確需延長緩繳時間的,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重新辦理緩繳申報手續(xù),延長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是,“7月1日之后的緩繳不能視作連續(xù)繳存,單位職工的貸款權益將不能得到正常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的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文件已經在我市公積金網站上公布,單位經辦人員應及時關注最低標準情況,以免影響職工利益。此外,申請繳存單位無需到窗口,通過登錄紹興市公積金網的“單位網上業(yè)務大廳”就可直接辦理繳存基數(shù)調整。
來源:紹興網-紹興晚報作者:記者干政編輯: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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