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菜合同并非事主與涉案訂菜公司簽訂 而是案外人陳某的騙局
網(wǎng)上訂菜雖便利,但也要提防有詐!家住廣州的張姐在網(wǎng)上訂購蔬菜,一次性交納了6500元預訂1年的送菜服務,結果僅過了1個月,送菜服務就沒了下文。無奈之下,張姐將涉案訂菜公司告上法院。
但經(jīng)法院查實,涉案公司未與張姐簽訂送菜合同,一切都是案外人陳某精心策劃的一個騙局,所有的訂菜錢都進了陳某的腰包。記者昨日獲悉,增城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姐的損失是由案外人陳某詐騙所致,本案涉嫌經(jīng)濟犯罪,為此駁回了張姐的訴求。
40多歲的張姐是一位地道的廣州街坊, 2014年春節(jié)后,在他人的介紹下,張姐了解到涉案公司不但可以送菜上門,而且價格還比菜市場便宜。
看到周圍的街坊都在向涉案公司訂購蔬菜,張姐也下了單,一次性交了6500元,訂了1年的蔬菜,約定每周送兩次,送菜和錢款明細記錄在《客戶配送登記表》。剛開始,涉案公司都能夠按時送菜,但1個月后,張姐就一直未收到配送的蔬菜。張姐不斷打電話督促,可對方就是不送。了解到其他街坊都有同樣的情況,大家就一起向涉案公司發(fā)了律師函,但仍杳無音信。無奈之下,張姐一紙訴狀將涉案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張姐要求涉案公司退還剩余的購菜款6157.5元和利息并承擔訴訟費用。面對控訴,涉案公司辯稱,自己根本沒有與張姐簽訂任何合同,沒有配送過任何蔬菜,也沒有收到任何款項,張姐提交的銷售服務合同是無效的,代表涉案公司簽字的楊某根本就不是該公司的人,跟該公司沒有關系。張姐是被案外人詐騙了,應該報警。
對此,張姐并不認可,她向法庭提交的POS機交易結果查詢顯示,商戶名稱確實是涉案公司,并提供了涉案公司開具的抬頭為韶關市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發(fā)票。為此,張姐認為自己和涉案公司的合同是有效的,涉案公司也收到了自己的貨款,應該退還自己的錢。
真相到底是什么?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抬頭為韶關市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發(fā)票的確是涉案公司所開,但開給發(fā)票的是一個叫陳某的人。原來,整個事件就是陳某精心策劃的一個騙局。
2013年5月底,陳某與涉案公司簽訂了《關于經(jīng)銷廣州及深圳某農(nóng)業(yè)生物科技有效公司南昆山“特供”珍品協(xié)議書》。協(xié)議由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和陳某所簽,約定陳某為涉案公司的特許經(jīng)銷商。合同約定,涉案公司對陳某的商業(yè)行為和法律行為不承擔責任。
為了交易的方便,陳某以涉案公司的名義先后辦理了4臺POS機,綁定的是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銀行卡。據(jù)POS機管理者稱,辦理POS機是銀行某鐘姓經(jīng)理辦的,公司沒有與涉案公司工作人員直接接洽。2014年5月,陳某伙同鐘姓經(jīng)理將POS機綁定的涉案公司法定代理人徐某的銀行卡變更為自己的銀行卡,并且模仿了徐某的簽名。自此,所有的錢都進了陳某自己的腰包,但對外卻顯示交易方為涉案公司。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涉嫌經(jīng)濟犯罪,應向公安機關報案。2015年10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章程 陳泳妮)
來源:中新網(wǎng) 責任編輯:閔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