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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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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瓶車主闖紅燈致轎車司機死亡:被判入獄 賠償86萬

                          發(fā)布于:2018-12-27 10:37:00  瀏覽:949次
                            根據(jù)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fā)布的交通管理數(shù)據(jù):2017年浙江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973人,全年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死亡1146人,同比上升3.15%,占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總數(shù)的28.8%。電動自行車已成為交通安全的“痛點”。
                            “我弱我有理”的觀念,網(wǎng)上和生活中并不鮮見。與電動自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往往要“背鍋”。
                            然而,最近杭州蕭山的一起案件判決結(jié)果,顛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觀念......
                            案情回顧:
                            電瓶車闖紅燈引發(fā)事故奪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歲)駕駛無號牌電動車沿瓜瀝東靈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建設(shè)四路交叉口處,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此時,潘某(化姓,男,53歲)駕駛小轎車,沿建設(shè)四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該路口,與任某發(fā)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駕車撞上了紅綠燈桿,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現(xiàn)場,任某受傷,兩車損壞。
                            電瓶車主負主要責任被判刑入獄
                            賠償86.74萬元
                            此次事故經(jīng)區(qū)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任某駕駛未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行經(jīng)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規(guī)定通行,負事故主要責任。
                            蕭山法院認為:任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
                            同時,任某還需對被害人潘某的家屬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一審判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賠償潘某家屬867352.14元。
                            律師解釋
                            浙江豐原律師事務(wù)所高律師
                            一般來說,非機動車處于無保險狀態(tài),而在實踐中,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案件,肇事者的賠償數(shù)額一般在五十萬元以上。
                            該案中,賠償近90萬這樣高額的賠償數(shù)字,對于沒有保險保障的平常人家,確實不是易事。
                            事發(fā)后,任某礙于經(jīng)濟能力有限,一度消極賠償。在判決之前,任某都沒有盡到充分的賠償義務(wù),且其又沒有悔過及認錯的積極態(tài)度,結(jié)合其行為之社會危害性,法官拒絕考慮對其適用“緩刑”。
                            該事件的發(fā)生,著實令人扼腕。任某一定不曾想到,騎行了千百遍的道路,指向的卻是監(jiān)獄的大門;而潘某更不曾想到,回家之路竟是不歸之途。
                            提醒
                            法律的威嚴在于教會我們懂得評估行為后果,懂得如何自處。在此提醒廣大非機動車車主,養(yǎng)成良好的駕駛行車習慣,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權(quán)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會有“特權(quán)”。
                            一聲嘆息!
                            就為快幾分鐘,毀了2個家!
                            不管是騎車還是開車
                            請務(wù)必遵守交通規(guī)則!
                            世上真的沒有后悔藥!
                            綜合自:蕭山日報、蕭內(nèi)網(wǎng)蕭山論壇、蕭山法制、蕭山法院、杭州日報、浙江之聲



                          來源:錢江晚報微信公號  責任編輯:王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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