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分局通報,12月24日20時20分許,一男子從沙坪壩區(qū)三峽廣場一公寓樓高墜,砸到兩名行人。三人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初步查明系暫住該高層公寓樓的李某(男,31歲,湖北武漢人)跳樓自殺所致,排除刑事案件,正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中。
據(jù)報道,兩名行人都是正在讀中學的花季少女,其中一人是失獨家庭的再生女。
失獨家庭再失女
在這起事件中意外身亡的兩名行人是張某和霍某。張某今年17歲,在綦江中學讀高三,霍某今年15歲,是三江中學的學生,兩人正參加重慶大學美視電影學院的藝術專業(yè)考試。
據(jù)新京報報道,張某表姨告訴記者,張某是家里第二個孩子。之前,家里第一個孩子十幾歲時也是在重慶離世,當時張某媽媽三十多歲,后來生下了張某,F(xiàn)在張某媽媽都五十歲了,第二個孩子又走了……
張某表姨說,孩子挺乖的,學習成績挺好,不怎么讓大人操心,本來計劃畢業(yè)后明年去俄羅斯念大學,讀播音主持專業(yè)。
出事那天,張某原本要回家,她說想吃魚了,家人還約好了一起去釣魚,不料悲劇發(fā)生。
律師:墜樓男子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余超表示,李某自殺墜樓,屬于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李某已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余超說,但在民事上,在李某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應當對被砸死的兩名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余超表示,依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區(qū)發(fā)生一起跳樓致多人死亡的悲劇,年僅20多歲的侯某(化名)跳樓后砸中了正在樓下帶孫子散步的張容(化名)和她不到3歲的孫子。侯某和小男孩當場死亡,張容送醫(yī)院搶救6天后,也因治療無效而死亡。事件發(fā)生后,張容家人將侯某父母及物業(yè)告上法庭,最后侯某父母賠償張家150余萬元。
網(wǎng)友評論
Yetta:這爸媽得有多崩潰啊!想想都心碎啊!
高傲的板根綠:這簡直是雙重打擊,晴天霹靂!這個自殺的人的家人一定要賠償。
Me:怎么賠?拿什么賠?這個失獨家庭到了老年還要再次承受這痛苦,余生要怎么度過……
李姝融:讓人淚目,不管賠償多少錢都換不回來兩條鮮活的生命呀,愿生者堅強。
痛心!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聶明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