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13歲的遼寧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同一小區(qū)的10歲女孩淇淇(化名)殺害,并拋尸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實施3年收容教養(yǎng)。
路邊公共視頻畫面顯示,事發(fā)當天15時20分,淇淇穿著紅色衣服,拎著布兜,自東向西路過,走進了緊挨著蔡某某家的一條街。
   行兇男孩父母未執(zhí)行判決被拘,名下房屋進入拍賣程序
今年8月10日,法院判決蔡某某父母賠償淇淇父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8萬余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然而,判決生效后,蔡某某父母一直未履行法院判決。日前,蔡某某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司法拘留15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進入拍賣程序,將于11月2日公開拍賣。
    判決盡快執(zhí)行到位是對被害女孩最好的告慰
孩子作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作為其監(jiān)護人,蔡某某的父母是有責任的,這也正是法院判決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根據。然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從開庭到宣判,蔡某某的父母始終未到庭,判決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判決。蔡某某父母如此對待這樣一份判決,讓人心緒難平。
對于蔡某某父母的行為,法律不會姑息。自今年9月7日淇淇父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的執(zhí)行是得力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妨害司法行為,應受到罰款、拘留等處罰。蔡某某父母被拘留15日,乃咎由自取。如果進一步審查發(fā)現有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他們甚至可能以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刑事追究。
同時,法律賦予法院多種強制執(zhí)行手段,拍賣房產只是其中的一種。除非被執(zhí)行人確無財產可執(zhí)行,否則128萬余元賠償撫恤金必須執(zhí)行到位。如今蔡某某父母被司法拘留、房子面臨拍賣,他們此時想必也已經認識到,必須承擔的責任是躲不掉的。
至于另一項判決內容“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如果蔡某某父母主動執(zhí)行,當然好;如果仍然選擇抗拒,如何應對則需考量。司法實踐中通常的替代方式是在媒體上刊登判決書要點,費用由被執(zhí)行人承擔。但這樣做是否能達到撫慰受害人的目的,存在不小爭議。就本案而言,以淇淇父母名義在媒體就蔡某某父母拒不道歉發(fā)布譴責聲明,費用由對方承擔,或許是更可取的選擇。
淇淇離開這個世界快一年了。判決是以國家名義給她和家人的公正,盡快將判決執(zhí)行到位,是對她最好的告慰。
來源:央視網
責任編輯:王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