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11日電(記者張亮)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神華寧夏煤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王儉受賄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王儉受賄60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儉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華寧夏煤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自治區(qū)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煤炭資源整合協(xié)議簽訂、工程款支付、設備物資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行賄款折合人民幣共計604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jù)王儉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后果,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孳息。
來源:新華社責任編輯:徐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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