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孩子上一個好的私立中學,寧夏銀川三名家長輕信他人,交付了14萬余元的“好處費”,等到快開學了才發(fā)現(xiàn)孩子入學的事情沒辦成,錢也被騙子花光了。
9月28日,記者了解到,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詐騙案向興慶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劉某某是銀川市人,曾經(jīng)開過兩家店鋪,但都因為經(jīng)營不善而倒閉了,還欠了大量外債,為了還債,劉某某便動起了歪腦筋。
2017年3月份,她因為孩子轉學的事情去找過某私立中學的校長,跟校長說了幾句話,恰好被該中學的工勤人員花某(化名)看見,問她和校長的關系,劉某某便謊稱其和校長關系很好,問花某有什么事情嗎?
花某便稱自己朋友的孩子想上該中學,但自己沒有門路,問劉某某能否辦成此事?
劉某某一聽,正是瞌睡遇到個枕頭,便大包大攬,稱憑自己和校長的關系,讓孩子上學沒有任何問題,就是需要拿錢來打點打點。花某信以為真,便給朋友王某(化名)說了,王某通過花某給了劉某某5萬元。
為了讓花某相信自己有關系,劉某某特地將花某約在該中學門口收錢,并在自己偷拿的該中學的一張便簽紙上寫了收據(jù)。
錢到手后劉某某便用來還了自己的外債。過了一段時間,劉某某回話稱孩子入學的事情辦好了,就等著入學吧,花某高興的將此消息告訴了王某。
當年6、7月份,又有兩名學生家長聽說劉某某有關系,能讓孩子上該中學,就通過花某給劉某某交了9萬4千元。劉某某收到錢后依然還了自己的外債,卻一直對花某說事情正在辦,讓他安心的等消息。
三名學生家長交錢后就一直等劉某某的消息,結果等到9月份學校開學了才發(fā)現(xiàn)事情不對勁,該私立中學并沒有通知孩子入學,一打劉某某的電話發(fā)現(xiàn)電話打不通,這才知道被騙了,急忙報警。
公安機關多方尋找后于2019年9月26日才將劉某某抓獲歸案。
如今劉某某在銀川市看守所里以淚洗面,后悔不已,家里還有年幼的兒子需要照顧,結果自己為了錢迷了心竅,讓兒子沒了媽媽,可惜為時已晚,她只有在鐵窗牢獄里悔過,等待法律的制裁了。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檢察官提醒
檢察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打著招生機構“有內(nèi)部關系”“朋友”“校友”“合作伙伴”等幌子,謊稱可通過交錢換取“內(nèi)部指標”“點招指標”及“計劃外指標”等。利用考生和家長低分高錄的僥幸心理及上當受騙后礙于面子不愿聲張舉報的心理,實現(xiàn)詐騙目的。
來源:興慶檢察
責任編輯:馬守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