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浙江溫州中院聯(lián)合鹿城、甌海、樂清、瑞安、平陽、永嘉、蒼南等法院集中宣判了18起制售偽劣藥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25名被告人獲刑。
集中宣判的18起案件犯罪形式多樣,有銷售我國為防控疾病傳入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產(chǎn)、銷售的巴西牛副產(chǎn)品和印度牛肉;生產(chǎn)銷售用豬肉制作的偽劣牛肉制品;在生產(chǎn)、炸制油條過程中添加過量的銨明礬;將養(yǎng)豬場內(nèi)未經(jīng)檢驗檢疫的淘汰豬販賣給他人;通過非正規(guī)渠道購進“偉哥”等性保健品后再予以銷售;銷售未經(jīng)批準進口的藥品;用工業(yè)鹽冒充食用鹽進行銷售等等。
有不少案子的起因,都與被告人貪小便宜的心理有關(guān)。49歲的李某前幾年給女兒籌辦婚禮,宴請賓客自然要用到高檔白酒。恰在此時,在溫州一舞廳認識的賈某主動向她推銷,稱自己那里有“便宜的高檔白酒”,茅臺、五糧液酒等價格比市場價低很多,東西也不錯。
李某詢問價格,賈某報給她所謂的五糧液酒每瓶僅150元。價格如此之低,李某對酒的真假自然心知肚明,但又貪便宜,于是向賈某購買了23瓶。
從那以后,李某發(fā)現(xiàn)了其中的“商機”,開始陸續(xù)從賈某處購進假茅臺、假五糧液酒買賣,從中賺取差價,合計銷售了假冒茅臺、假冒五糧液等白酒多達人民幣80余萬元。
這個賈某是做假酒的老手了,曾經(jīng)因為做假酒被工商局處罰過。因為沒有好的生計,賈某近年來又開始“重操舊業(yè)”。
賈某在甌海等地租了倉庫,購買了假冒貴州茅臺和五糧液的瓶蓋、商標、防偽標碼、包裝盒、紙板箱等包裝材料及尖莊牌白酒、空酒瓶等,利用剪刀、漏斗、塑料水瓢等工具,將從市面上買來的廉價白酒灌裝到茅臺、五糧液酒瓶里,然后再用專門購置的瓶蓋子、包裝袋、瓶口膠套、膠帶等封裝,貼上商標出售。從2010年以來,賈某累計銷售假酒金額高達100余萬元。
昨天,賈某因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0萬元;李某因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而另一名賣白酒包裝盒給賈某的孫某也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
食品、藥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也是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三年來,溫州兩級法院共審結(jié)該類案件602件,判處995名被告人。
來源:平安浙江網(wǎng) 責任編輯:王淑靜